京港澳高速许昌服务区天然气汽车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拍卖公告
 时间:2014-08-19 | 浏览: | 来源: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4年8月29日上午10时在广汇国贸大厦(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十楼会议室公开拍卖京港澳高速公路许昌服务区东、西两座天然气汽车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10年经营权。
    一、拍卖标的
    京港澳高速公路许昌服务区(京港澳K718段)规划范围内,两座天然气汽车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维护、运行及经营权。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
    具备成功经营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和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公开拍卖活动。
    1、经营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竞买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营LNG(液化天然气)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具有固定资产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相关资信证明;
    (四)同一法人公司或上级集团公司具有投资经营管理天然气汽车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具有五座以上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成功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具有LNG(液化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2、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具有丰富的加油站经营经验的竞买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或营业范围包含成品油零售经营;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及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经审计的2013年财务报表,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
    (三)、从事成品油零售三年以上,具有十座以上丰富的加油站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管理机构;
    (四)、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誉记录;
    (五)、具有稳定的成品油的运输渠道;
    (六)、储油能力不低于1万立方米;成品油销售量不低于3万吨/年的响应单位;
     竞买人竞得标的后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完成所竞得标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建设资金由竞得人自筹;建好后不可移动的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等无偿交由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由竞得人(投资人)所有;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登记须提交的相关证、照,证明材料及其他条件详见《拍卖文件》。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8月28日上午12时前向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全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账号:1702022819022116081),缴纳保证金500万元(保证金若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和经营保证金,建设履约保证金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无息返还,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联系电话:0371-65907670   65908111
    13683828857  
    工商监督电话:0371-66779655  
    
     河南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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